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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 曲阜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 2024-05-29浏览次数:




曲阜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更好地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本校编制了《曲阜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可以在本校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查阅,也可以到本校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部门索取。

《指南》解释权归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学校)办公室。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曲阜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开信息分类:

1.基本信息;2.招生考试信息;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4.人事师资信息;5.教学质量信息;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7.学风建设信息;8.学位学科信息;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10.双一流建设信息;11.应急管理;12.信息公开指南;13.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具体网址为:http://xxgk.qfnu.edu.cn/。 党委(学校)办公室接受信息查询。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及相关网站、年鉴、会议纪要、校内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告栏、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教代会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本校信息公开受理部门为: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学校)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曲阜师范大学科技实验大楼905办公室;邮编:273165; 办公时间:学校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0537-4455697;传真:0537-4455697; E-mail:qsddwgk@126.com

(二)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曲阜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党委(学校)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xxgk.qfnu.edu.cn/ )上下载。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为提高处理效率,一份申请中只限一项信息公开请求。《申请表》复制有效。

(三)递交申请

1.网上递交: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递交: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现场递交:申请人可以到党委(学校)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当场递交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或者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表》的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6.本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7.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做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纪委(监察处)投诉。地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曲阜师范大学科技实验大楼814办公室;邮编:273165 电话:0537-445566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