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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1+N”监督制度体系 曲阜师大以高水平监督保障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 曲阜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 2021-01-12浏览次数:



曲阜师大新闻中心讯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曲阜师大把建立健全监督体系融入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格局,坚持抓好顶层设计,从制度层面激发监督工作的内生动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学校纪委协助党委积极组织力量,统筹监督制度的调研、论证、起草,已初步形成了以加强党内监督为统领,多项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配套制度相衔接的“1+N”监督制度体系。

“1”即《中共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意见(试行)》。该意见围绕党的监督体系建设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把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委部门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对监督内容、监督责任、工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成为全校履行监督职能的统领性制度规范。

充分发挥学校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大对常委会决策权、执行权的监督,保证民主集中制真正落实。”“强化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责任,把对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管理、监督纳入基层党组织经常性工作中,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让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工作措施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路指引,为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尺度标杆,指明了方向与路径,解决了“做什么”“如何做”的问题。

“N”则是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制度的规范。《中共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实施办法》立足配合式监督、协助式监督、参与式监督等监督方式,对学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重大问题进行监督。监督实施通过重要工作提醒、日常谈心谈话、廉政风险问询、纪检监督建议、有关情况上报、督查党务公开等路径开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有助于解决学校纪检监督机构对同级党委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中共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纪委专责监督的实施意见》,突出纪委专责监督“高站位”要求,促进纪检监督机构主责主业高质量发展,助推纪检监督机构“高质量”履责,为学校纪委履行监督第一职责、主动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以高质量监督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中共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健全协同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以强化顶层设计,实现统筹协调;强化信息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强化联合联动,实现力量互补;强化跟踪问效,实现整体推进;强化纪律要求,实现无缝衔接“五强化、五实现”为抓手,突出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与学校监督体系各监督主体协同监督机制建设,力求实现监督效应的整体联动、同频共振、高效协同。《中共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西区扩建项目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从重大项目监督的角度,对新模式下的西区扩建项目监督的组织领导、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实施进行了制度规定,强化了促进工程建设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的制度保障。

“1+N”监督制度体系以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为落脚点,通过有效地制度执行和机制建设,实现监督力量的有效整合和资源共享,为构建坚强有力、协同联动、优秀高效的学校监督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学校将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和运行“1+N”监督制度体系,进一步拓展监督制度建设领域,接续出台有关监督制度,扩大监督制度覆盖面,形成科学完备的监督制度体系。

新闻来源:党委宣传部

审核:蔡佳辰

编辑:孙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