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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47号文规定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填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金额申请表》。报表请于2015年5月20日前交财务处收费科,没有收费项目的单位请将空白申请表由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我校的服务性收费由财务处汇总报请物价部门审核,在校园网上公示后方可收费。学校有关单位必须按审核批准并公示后的标准执行。
我校服务性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收取。部分不具备条件的零星收费,可经财务部门批准由相关职能部门收取,按月上缴财务部门。自行收费或未审批收费、未按规定标准收费均属乱收费,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出现严重违规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另外,各单位拟向在校学生或接受委托对外提供各类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的,应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我校财务处递交申请报告,报请物价部门审核公示后方可收取。严禁未审批就收费或将正常教学计划内的理论和实践课程内容转为有偿培训。
曲阜校区 联系人 张训练 电话:4456320
日照校区 联系人 贺 旺 电话:3980060
附件:1、鲁价费发【2011】47号文
《服务性收费项目及金额申请表》在财务处网站下载
财务处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