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招生考试信息 |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
人事师资信息 |
教学质量信息 |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
学风建设信息 |
学位学科信息 |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
双一流建设信息 |
应急管理 |
信息公开指南 |
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l 学校概况
● 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高校
●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
● 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高校
● 山东省重点高校,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5个,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2个
● 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2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
● 本科专业85个,涵盖文、理、工、法等11大学科门类
l 2017年艺术专业省外招生计划
省份 |
专业名称 |
科类 |
拟招生数 |
备注 |
河北省 |
戏剧影视文学 |
文理综合 |
5 |
认可河北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成绩 |
书法学 |
文理综合 |
6 |
认可河北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校考成绩 |
|
美术学类 |
文理综合 |
11 |
使用河北省美术类省联考成绩 |
|
音乐学(声乐方向) |
文理综合 |
3 |
使用河北省音乐类(声乐方向)专业省联考成绩 |
|
音乐学(器乐方向) |
文理综合 |
3 |
使用河北省音乐类(器乐方向)专业省联考成绩 |
|
舞蹈学 |
文理综合 |
10 |
使用河北省舞蹈类专业省联考成绩 |
|
甘肃省 |
美术学类 |
文理兼收 |
8 |
使用甘肃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省统考成绩 |
书法学 |
文理兼收 |
4 |
使用甘肃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学)省统考成绩 |
|
舞蹈学 |
文理兼收 |
5 |
使用甘肃省舞蹈学类省统考成绩 |
|
江苏省 |
设计学类 |
艺术综合 |
14 |
使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
音乐学 |
艺术综合 |
4 |
使用江苏省音乐类省统考成绩 |
|
安徽省 |
美术学类 |
艺术综合 |
10 |
使用安徽省省统考成绩(模块七) |
戏剧影视文学 |
艺术综合 |
5 |
使用安徽省省统考成绩(模块二) |
|
书法学 |
艺术综合 |
5 |
使用安徽省省统考成绩(模块六) |
|
音乐学 |
艺术综合 |
6 |
使用安徽省省统考成绩(模块八) |
|
舞蹈学 |
艺术综合 |
5 |
使用安徽省省统考成绩(模块四) |
|
江西省 |
美术学类 |
艺术综合 |
12 |
认可江西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
戏剧影视文学 |
艺术综合 |
5 |
认可江西省戏剧影视文学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省统考成绩 |
|
山西省 |
美术学类 |
艺术综合 |
10 |
使用山西省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
戏剧影视文学 |
艺术综合 |
5 |
使用山西省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省级联考成绩 |
|
书法学 |
艺术综合 |
22 |
使用山西省书法学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
|
湖南省 |
戏剧影视文学 |
艺术文 |
5 |
认可湖南省编导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
书法学 |
艺术文 |
8 |
认可湖南省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省统考成绩 |
|
设计学类 |
艺术文 |
12 |
认可湖南省美术类省统考成绩 |
|
上海市 |
音乐学 |
艺术文 |
4 |
使用上海市音乐类市统考成绩 |
福建省 |
书法学 |
艺术文 |
5 |
使用福建省书法类省统考成绩 |
设计学类 |
艺术文 |
12 |
使用福建省美术类省统考成绩 |
|
河南省 |
书法学 |
艺术文 |
8 |
使用河南省书法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
贵州省 |
书法学 |
艺术文 |
4 |
使用贵州省书法学专业省统考成绩 |
广西自治区 |
书法学 |
艺术文 |
5 |
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书法类专业区统考成绩 |
北京市 |
美术学类 |
艺术文科 |
4 |
使用北京市美术类市统考成绩 |
海南省 |
书法学 |
艺术文类 |
3 |
使用海南省书法类省统考成绩 |
四川省 |
设计学类 |
艺术类 |
7 |
使用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成绩 |
注:美术学类含美术学(师范)、绘画两个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两个专业。
● 录取原则:
◆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河北省:认可河北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合格证,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
◆ 书法学专业:
河北省:认可河北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测试合格证,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
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
◆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
● 学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环境设计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年均8000元/生,其它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年均8800元/生,如有变化,以山东省物价局规定为准。
● 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各专业拟招生计划,最终计划以各省高招办公布的为准。
●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设在曲阜校区,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承办招生相关事宜。
n 学校地址
曲阜校区: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邮政编码:273165
日照校区:日照市烟台路80号 邮政编码:276826
n 招生咨询电话
0537-4458658 4438658 4418658
n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