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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信息来源: 曲阜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 2024-06-03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提高学校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度地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实现校园的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结合《曲阜师范大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法》与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学生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类型:

1)学生集会、游行、静坐、示威、请愿、罢课、罢餐等事件;

2)学生突发疾病、自杀、自残、自虐性等学生伤亡事件;

3)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4)学生打架、群殴、聚众闹事、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5)学生发生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事件;

6)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7)学生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意外伤亡事件;

8)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9)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10)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11)学生因心理、精神等原因造成行为失常失控事件;

12)学生触电突发事件;

13)学生欺凌突发事件;

14)其他各类涉及学生安全与稳定突发事件。

第三条 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遵循领导指挥、部门协调、学院为主的总体思路,具体工作原则如下:

(一)建立机制,统一指挥。建立健全学校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学校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和影响。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掌握情,控制局面,开展工作,及时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四)结合实际,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包括本预案未作详细规定的其他突发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正确应对,果断处置,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五)加强引导,维护稳定。遵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教育引导工作贯穿于处置工作全过程。从有利于平息事件的角度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防止虚假信息蔓延,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大局。

第二章 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及职责

学校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和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日照校区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网络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处联合组建,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处长担任

第五条 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和应对学生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和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出台学校临时管理规定;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复杂矛盾;与属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密切工作联系;督察各专门工作组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或奖励;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相关领导请示、报告。

办公室职责:协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学校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承担组织、协调、指挥职能;负责执行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工作决策,组织落实学校工作方案;组织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收集、整理工作信息,分析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工作预案;保管整理事件处理卷宗;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接受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

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制定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做好学院的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收集信息,对一般问题做好教育、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第一时间赴现场处置;对本单位发生的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学院应急预案开展具体处置工作,及时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做好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留痕管理工作,对相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微信、微博、短信、QQ截屏、照片、电话记录、工作过程记录等证据性材料要认真、全面收集和妥善保管;做好事后反思工作,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全面整改,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单位要经常排查影响学生安全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情分析,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除及时监测并上报各类事件信息外,要重点排查并掌握以下预警信息:

一)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涉及国家主权、民族情感和民族利益事件在学生中引发的反应;

二)敏感时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日、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网络舆情;

三)教育教学管理中出现的涉及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

四)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非法传教、宗教事件等各类政治性敏感问题;

五)危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恐怖事件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及可能引发的问题;

六)因宿舍、学业、心理、家庭、情感等问题引发的学生偶发事件及可能带来的问题;

七)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信息。

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应提前做好预防及预警。

一)加强教育引导。全面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二)强化应急准备。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学生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学生集体活动时,组织单位协调校医院选派医生参加,以便处理突发事件。

三)开展应急培训。根据维护稳定形势和预警信息类别,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应急处置培训,提高处置学生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十条 畅通预防预警诉求渠道,建立“宿舍-班级-年级-学院-学校”五级预警体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

第四章 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

第十 报告程序

一)报告当事人所在学院的辅导员、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组长、副组长;

二)报告学生工作部门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

三)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四)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 报告原则

一)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学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按照报告程序报告,不得延报重要紧急情况“事不过夜、马上就报”。

二)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三)直报学生突发事件信息一般按照报告程序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事件特别严重的,可直接报送学校主管领导。

四)续报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续报

第十 报告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

二)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三)学校、公安机关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五)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六)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 以下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校院两级预案,按照程序进行信息逐级报告。

涉及现场处置的,所在学院党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获悉信息后应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如需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或拨打学校报警电话:曲阜校区“4453110”,日照校区“3980110”

宣传部密切关注校内外舆论,及时掌握舆论导向,统一口径统一发声,澄清事件真相,防止不实有害信息及谣言传播,避免人为事态扩大。

学院在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的指导下做好后续处理等各项工作,迅速准确掌握事件发生后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集会游行、静坐、示威、请愿、罢课、罢餐等事件

1.集会、游行、静坐、示威、请愿负责部门为保卫处,罢课事件负责部门为教务处,罢餐事件负责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其他事件根据性质确定所负责的部门或单位。

2.劝阻并维护秩序,了解事件情况,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学生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防止学生出现过激或违法行为。所涉及部门及时将情况上报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相关部门和学院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信访渠道,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规校纪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

5.发生学生意外伤害情况,及时联系校医院或“120”进行救治。

6.积极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维护学校稳定中的中坚表率作用,有效劝阻其他同学。

7.对在突发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保卫处严格控制和监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混入其中,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学生突发疾病、自杀、自残、自虐性等学生伤事件

1.知情者应立即拨打120或110报警,并迅速实施救治;同时及时将情况向相关学院报告。

2.学院、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保卫处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学生送至医院救治,保卫处注意加强执勤和重点部位的警戒。

3.学院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通报相关情况,协商后续处理工作,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单位开展调查。对于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公安机关赶到事发现场后,保卫处应协助公安机关勘查现场及案件的侦破工作。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对自杀未遂的学生,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由学院配合其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

6.对相关同学,特别是同寝室的学生,学院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学生离校出走失踪事件

1.学院迅速向知情人或同宿舍同学了解学生出走或失踪前的情况,并组织查找,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2.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保卫处将情况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协助学院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帮助寻找,必要时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并协助寻找。根据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3.辅导员在学生离校出走及失踪期间与家长保持联系,相互沟通,并做好相关记录。

4.有确切消息后,辅导员及时通知家长,学院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汇报,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主要负责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5.离校出走及失踪的学生回校后,重新上课前必须由家长陪同到校,学生本人要写好检查和承诺,家长认可并签字。

6.学生离校发生死亡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7.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学院处理失踪学生的善后事宜

)学生打架群殴聚众闹事、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1.发生学生打架或群殴、聚众闹事、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向相关学院报告,并拨打120和110报警。

2.学院、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保卫处及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到达现场,先设法控制局面,积极采取措施救助受害者,防止事态恶化,在公安机关人员到达现场前,保卫处将参与打架的学生带离现场,疏散围观学生。

3.保卫处、事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4.学生管理部门要及时全面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相关部门责任人第一时间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情况调查清楚,并向学校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做好受害学生救治和事件处理工作,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相关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和亲属,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

(五)学生发生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事件

1.发生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根据情况需要,拨打120,同时立即向相关学院报告。

2.学院、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保卫处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赶到现场,保卫处立即向校领导小组报告,要坚持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保卫力量进行妥善处置,避免造成受害当事人和其他人员的更大伤害,同时组织人员疏离,维持秩序;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要以公安人员为主,学校各部门配合公安人员处置好相关事宜。

(六)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在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或拨打110报警,同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保护好现场。

2.保卫处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将情况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保卫处和学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学生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意外伤亡事件

1.教务处、相关学院接到实习单位学生实习实训意外伤亡事件后,立即向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通知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

2.学校人员配合实习实训单位救治受伤人员和开展相关调查,并负责通知当事学生的家长。

3.保卫处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的支援。

4.学院积极维护学生权益,必要时寻求通过司法渠道进行处理。

5.学院及时做好安抚及后续处理等各项工作。

)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学院或相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时赶赴现场进行救助和了解情况,根据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

2.学院向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保卫处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学院积极配合做好受伤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根据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展开救助工作,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学院应做好受害者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做好后续事故处理和理赔等工作。

(九)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现场值班人员利用就近消防器材立即开展灭火和人员疏散;启动楼宇内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切断非消防电源,拨打119电话报警。向宿舍学生所在学院报告。

2.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协助灭火和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

3.保卫处须在最短时间内安排专人到学校门口引导消防车辆,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4.保卫处将情况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校医院须及时安排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处置意外受伤人员前期医护工作,必要时拨打120进行救助。

6.后勤管理处须及时安排水电专业人员到达现场,配合消防队做好水源供应和后期电力抢修工作。

7.接到各级汇报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领导须及时到达现场,做好抢险救援统一指挥和资源调配。

8.相关学院稳定学生情绪,做好学生的安抚及后续安置工作。

(十)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1.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报告,同时拨打120,迅速进行救治。

2.辅导员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同时联系校医院第一时间现场救治,学院立即向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研判,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后勤管理处第一时间通知食堂停售并封存剩余可疑的有毒食品,告知相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有毒食品、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有毒食品;日照校区应及时报告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大学发展集团或日照山海天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告知相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有毒食品、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有毒食品。

4.辅导员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5.校医院将情况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并由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属地医疗卫生、质检等部门开展现场取样、鉴定等工作。

十一)学生因心理、精神等原因造成行为失常失控事件

1.发现学生因心理、精神等原因造成行为失常失控或有自杀倾向时,知情人应立即向当事人学院报告。

2.学院迅速查清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及基本情况,成立监护小组,负责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实施24小时监护,并通知其家人来校,同时向学生工作处或研工处汇报相关情况。

3.对有伤害他人倾向的学生,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学院进行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相关人员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学生,由保卫处进行处置。

4.学院协助配合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心理、精神状况进行评估,需立即进行治疗的,由学院协助其家人为学生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由家长接回送专科医院进行治疗。对于危害程度较低且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应与家长签订书面知情同意书,必要时由家长陪伴监护。

5.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学生所在学院不得继续让其滞留学校,以免再次发生意外。

6.学生愈后申请复学时,需向学校提供具有心理、精神状况鉴定资格的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办理相关复学手续。

7.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关心学生的思想、心理、生活状况,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十二)学生触电突发事件

1.校内一旦出现触电事件,在场教职工或学生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组织施救,并拨打报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或拨打学校报警电话,及时将情况通知相关学院。

2.学院、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相关人员获悉情况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如有人员伤亡,校医院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就近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学生家长。

3.保卫处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及时向师生及家长通报事件经过。

4.学院应做好触电学生的安抚及后续事故处理等工作。

(十三)学生欺凌突发事件

1.校内一旦出现学生欺凌事件,在场教职工或学生应尽力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或学校报警电话,并向相关学院报告。

2.学院、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保卫处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保卫处在公安部门赶到之前,规劝其终止行为。

3.如有人员伤亡,校医院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就近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学生家长。

4.保卫处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及后续处理事宜。

5.学院应关心学生的思想、心理、生活状况,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十四)其他各类涉及学生安全与稳定突发事件,参照以上预案处理。上述事件发生在校园以外的,学校相关部门应以本预案精神开展相应工作,并积极配合协助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做好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

第十 发布原则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引导舆论,掌握主导权,维护校园稳定;坚持公开透明,开放有序,尊重师生知情权,满足人们了解突发事件真相和处置情况的信息需求;依法依规发布信息,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第十 发布程序。负责事件处置的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将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报送至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宣传部,宣传部立即组织新闻通稿对外发布。根据事件的性质、等级,宣传部要主动了解、跟踪和掌握实际情况,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相关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谣言、传言,要迅速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所有信息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发布信息。

第十 发布方式。新闻发布方式主要有:校园网主页、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

十八 舆情研判。宣传部要组织专人负责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收集报送,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跟踪互联网动态,及时汇报反映。

第七章 事后恢复

第十九条 善后处理。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做好事后恢复工作,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勘查和理赔工作。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学校根据公安机关对事件的认定结果,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第二十条 调查评估。事件处置结束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学院和有关部门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报告;领导小组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

第二十一条 经费保障。学校设立学校突发事件专项应急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保障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在预防、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程度,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 本预案是学校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学校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 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第二十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