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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外国专家(教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曲阜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 2024-06-03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外专发[2006]10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外国专家(教师)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学校安全与全体师生公共利益,提高我校外国专家(教师)管理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曲阜师范大学外国专家(教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原则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对外国专家(教师)在华工作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理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专家发生突发事件时,参照适用本预案。

二、应急预案防范范围

本预案所称曲阜师范大学外国专家(教师)突发事件是指与我校聘请的外国专家(教师)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1.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我校外国专家(教师)人身伤亡事件以及自杀身亡事件等。

2.医疗卫生事件:指我校聘请的外国专家(教师)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外国专家(教师)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经济安全事件:指重大技术秘密泄漏、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

4.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群体性的斗殴等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和外国专家(教师)暴力犯罪案件。

5.其它危及校园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三、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机构

设立外国专家(教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组,指挥组具体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开展应急响应、紧急救援、人员安置及相关善后工作。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外事工作的副校长

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日照校区办公室、宣传部、统战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台港澳合作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外国专家(教师)在华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外事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果断决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护现场,同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

如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指示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办法处置,并第一时间向相关外国专家(教师)通报相关情况,做好解释与安抚工作,并采取必要预防措施;

2.学校主管领导给予指示或亲临现场指挥,提出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步骤和方法,及时向事发当地公安部门和山东省教育厅报告,视情拨打120或消防、防疫等部门电话并配合上述部门做好人员的救治与事件的现场调查工作;

3.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视情况及时向外国专家(教师)家属和当事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通报情况,做好当事人家属来校处理善后事宜的接待工作;

如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外国专家(教师)提出返回原居住地意愿或驻华使(领)馆提出撤侨要求,需报分管校领导、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批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协助相关教师办理离校返家手续;

4.根据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有关外事工作规定,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台港澳合作处)注意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原因。在面对社会媒体和其他有关部门采访时,应由学校负责宣传的主管部门待查明情况后统一对外发布,避免产生负面影响。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台港澳合作处)负责向相关教师转达学校对外发布的内容,并做好解释工作;

5.在事件后续处理过程中应随时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配合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五、突发事件情况通报

外国专家(教师)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生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六、后续总结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相关部门应认真总结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做好归档工作,为以后突发事件的处理提供有益参考。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于出色完成外国专家(教师)突发事件处置任务或者在应急处置中做出成绩、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并且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

对于未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发生不按规定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报告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相关联系方式

曲阜市急救电话:120

曲阜市消防救援大队:119

日照市消防支队:0633-8099012

曲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37-4495026

日照市防疫局:0633-8816507

曲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0537-4430049

日照市公安局:0633-8781706

山东省教育厅国际处:0531-51793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