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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离校出走、非正常死亡类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理好校园内学生非正常死亡和学生群体性非正常聚会类突发事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学校安全与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正确把握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从维护校园稳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紧紧围绕学校的政治稳定和秩序稳定,认真做好校园学生离校出走和非正常死亡类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同时妥善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校园安全与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一)为了保证指挥有力,处置迅速,成立处置学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卢国强
副组长:姜美颖 杜曙光 魏 伟 颜卫东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孔东升 王光江 田 凯 刘永礼 胡一杰
姜振栋 黄美玲及相关学院党委副书记
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工作;
2.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做好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出现的苗头和隐患,通过召开综合会议分析案情、研究对策并采取相应措施;
3.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上报、妥善处置、统一指挥。
4.及时向上级相关组织进行报告,按着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做好善后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姜美颖 杜曙光
副主任:田 凯 黄美玲
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领导小组部事宜、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离校出走事件处理程序
学生管理人员在教育和处理学生违纪时要耐心细心,要注意方式和方法,尽量避免与学生发生激烈冲突,不说过头话,经常在学生中进行相关教育,经常深入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从根本上防止学生离校(离家)出走事件的发生。平时在发现学生应到而未到校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一旦确定是离校(离家)出走,按以下方法和步骤处理。
1.从学校出走的,辅导员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2.辅导员先在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和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汇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再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
3.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分管校领导在及时向校长汇报,由校领导确定是否和何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4.辅导员及时在班级和相关学生中调查了解情况,搜集相关信息,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调查。
5.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必要时可请派出所协助寻找。
6.辅导员在学生离校(离家)出走期间每天至少与家长联系一次,相互沟通,交换信息,并做好记录。
7.一旦有确切消息辅导员要及时通知家长去找,如有必要可向学院办公室申请派车。找到后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通报,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8.离校出走的学生回校后重新上课前必须由家长陪同到校,学生本人要写好检查和保证,家长签字,辅导员根据其旷课时间长短、认错态度向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申请给予其必要的处分。
9.对出走时间长(一个月以上)、出走造成极坏影响、出走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或以前有过离校出走情况的,原则上应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或劝退。
10.事件处理完后,辅导员将整个事件过程形成书面材料交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备案。
11.辅导员和其他学生管理人员在处理此类事件中一定要认真负责,严格按预案来处理,不得隐瞒或消极对待,否则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学生非正常死亡类事件处理程序
1.保卫处接报后,启动本工作预案,通知各相关部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如果事件的发现者了解非正常死亡的学生情况,需在第一时间报告给该学生的所在学院,该学院要立即启动院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迅速将该事件报告给保卫处。
2.保卫处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制止事态扩大,初步控制局面,掌握动态,疏散围观同学,根据事件的性质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给处理校园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如果有学生在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时受到惊吓,要及时安排校内110车送往校医院。相关学院主要领导要迅速到位,赶到事发现场,参与到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之中。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宣传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也要赶到事发现场协助保卫处开展相关的事件处理工作。
3.宣传部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各级领导的指示,及时掌握舆论导向,澄清事件真相,防止谣言传播和人为地将事态扩大,减少影响。接待来访的新闻媒体,防止新闻媒体借机炒作。
4.保卫处要加强值勤和重点部位的警戒,控制好学校大门,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学校。
5.对于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公安机关赶到事发现场后,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勘查现场,对事件产生的原因的进行调查。
6.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迅速掌握事件发生后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各单位力量(包括学生会干部、学生党员等)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7.处理学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坚持及时上报、妥善处置、统一指挥的原则,通过召开综合会议分析案情、研究对策,根据公安部门的认定结果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商定处理意见,协助公安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学院以及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8.由保卫处负责向相关学院、学生家长等传达事件处理结果。由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牵头,按照领导小组意见处理好善后各项工作。
四、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
1.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各职能部门人员要树立忧患意识,要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努力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各院系要参照此工作预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2.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平时应按学校规定深入生活区,多方面了解情况,关注各种带倾向险的问题。各学院和生活区物业公司要积极分析研究对策,做好预防工作。
3.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学院主要领导要迅速到位,尽职尽责,按照预定方案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当突发事件发生后没有严格按本预案要求工作,学校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4.对于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在处理的过程中,要坚持以公安部门的认定结果为准绳进行处理,同时注重其他学生的心理教育工作。
5.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随时保持信息畅通。
五、设立学生意外伤害事件专项经费
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后,将根据该事件发生额予以报销。(主要费用包括接待学生家长及亲属费、工作人员车辆费、丧葬费等方面费用)。费用可在校长资金中支付,也可在学生大病困难补助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