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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曲阜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 2024-06-03浏览次数: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加强合作、群防群控的原则。学校应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报机制,尽早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苗头,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迅速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1、领导小组的组成情况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校长

成员: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工处、研究生处、务处、保卫处、后勤处、财校医院等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校医院主要负责人

负责人:校医院分管副职

2、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组织、制定、落实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紧急预案及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组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网络;监督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制度建设和具体实施制度的情况。

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启动学校指挥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决策、组织、协调、指挥全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应行动;研究决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点参与现场指挥、开展调查工作;决定信息上报的级别、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收集和分析相关的数据和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并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则意见和具体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学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情况;督促各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能小组分组情况及各组职责

学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立以下职能小组:

1、综合协调组

曲阜校区组长: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落实安排、监控事件的发展动态、上级管理机构及主管部门的接待、汇报工作。

2、医疗诊治组

组长:校医院主要负责人

由校医院负责掌握疾病的诊断标准及治疗程序,根据工作需要调配医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负责门诊及住院病人的诊治、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人员的处置及医院值班。负责与属地医疗卫生部门的行动协调和信息沟通。

3、防疫消毒组

组长:后勤管理处、校医院主要负责人      

由校医院、后勤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预防消毒措施、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消毒方案;负责消毒药品、器械、消耗材料的发放、管理、技术指导。

4、物资、资金保障组

组长:财务处、资产处、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由财务处、资产处、后勤处负责我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时全校生活保障、交通保障、通信保障;以及卫生防护和医疗处置及防疫消毒等各项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采购工作;组织、协调和及时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5、安全保卫组

组长: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由保卫处负责掌握、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校园的治安动态,并对校园稳定及治安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向学校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对采取进一步的应对措施提出建议,依法协助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和密切接触者采取法定措施。

6、宣传工作组

组长: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由宣传部负责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学校师生情绪,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学校内,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校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一级责任报告单位:曲阜师范大学

一级责任报告人:校长

(2)二级责任报告单位:校医院及各院系

二级责任报告人:医院院长及各院系负责人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

①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随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②严重与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的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二)信息发布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三)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学校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到属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本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发生。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校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属地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凝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必要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零报告”制度。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五、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置,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尤其是要改善校医院的救治设备及学生食堂、厕所、宿舍等的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六、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一)事件调查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二)善后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问题整改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逐一落实。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责任追究

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